经营租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42页(385字)

又称“服务租赁”、“使用租赁”、“作业租赁”、“操作性租赁”、“不完全付清租赁”。

一种以物品使用为主的租赁方式。根据美国标准财务会计委员会的定义:“经营租赁是一种不完全付清租赁,规定出租人除了提供融资外,通常也提供特别服务,如保险与维修等。”这种租赁方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保养的、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出租人不仅应为承租人提供融资,而且更主要的是还应提供设备维修、保养以及各种专门服务。

经营租赁具有如下特点:(1)可撤销。经营租赁的合同可随时撤销,也可退还设备,改租更为先进的设备。

(2)不完全付清。由于租赁期较短,出租人不可能从一次租赁中收回对设备的全部投资,要通过多次出租,才能收回设备投资和费用以及利润。

(3)租赁期限短于设备的有效寿命,适用于设备更新快或短期使用的设备,如电脑、精密仪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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