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税收豁免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83页(328字)

避免所得重复课税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即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在国外从事投资、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予以免税。豁免范围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收入部分,二是本国纳税人国外收入的汇回部分。

豁免法分为金额豁免和累进豁免,前者是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的国外来源收入或存在于国外的一般财产价值无条件地予以免税;后者为居住国(国籍国)政府依本国居民(公民)的国内外全部收入或一般财产价值适用的累进税率,计征本国收入或一般财产价值部分的应纳税款。

由于豁免法会给居住国(国籍国)带来少征部分税款的损失,故采用此法的国家为数不多;即使采用,通常都要附加一定的限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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