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限额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85页(286字)

外国税收抵免限额的一种计算方法。

即居住国政府将跨国纳税人的某些低税率项目(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单独计算其抵免限额。由于许多国家对某些收入或财产项目给予低税优惠,跨国纳税人可通过在高低税率项目缴纳税款的平均而超额抵免居住国税收。

为此,一些国家便将外国抵税率的某些收入或财产项目与其他项目分开,实行另行单独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以避免本国税收利益遭受损失。其计算公式是:专项限额抵免数=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来自国外的专项所得/国内外应税所得之和,其中: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国内适用税率×国内外应税所得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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