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93页(415字)

亦称“避税地”、“租税乐园”,为跨国投资者的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或低税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避税港大体包括三种类型:(1)全无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突出的代表是百慕大、巴哈、瑙鲁、凯曼群岛、新赫布里底群岛、凯科斯群岛;(2)对境外收入免税,对境内收入低税,突出的代表是香港、巴拿马和哥斯达黎加;(3)对某些对外经营所得给予特殊税收优惠,突出的代表是荷属安得列斯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曼岛、巴巴多斯、牙买加、列支敦士登、澳门、摩纳哥和瑞士。避税港的特点是:(1)无税或税率较低,税收范围窄,税负轻;(2)对银行和商业活动有严格的保密措施;(3)对金融业十分重视,金融业很兴旺,在国民经济中占居重要位置;(4)对外国人不施加外汇或其他管理制度的约束;(5)具备十分现代化的通讯网络和便利的交通;(6)与绝大多数国家相比,政治环境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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