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汇票及本票若干法律冲突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35页(318字)

1930年6月7日在国际联盟主持召开的日内瓦票据法统一会议上通过的一项公约。

公约共20条,附有一个议定书,于1934年1月1日生效。公约的目的在于解决各国之间,特别是英美法系与欧洲大陆法系之间因票据法的差异而引起的法律冲突。

其主要内容包括:(1)公约适用于各缔约国汇票法和本票法的冲突;(2)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决定;(3)票据形式和背书形式,由出票地和背书地法律决定;(4)汇票承兑人或本票出票人的义务,由付款地法决定;(5)拒绝证书的形式和作成期限,依证书作成地法;(6)票据的偿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依出票地法;(7)汇票遗失或被窃应采取的手段,依付款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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