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奴隶制

书籍:中国少数民族史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1 16:43:36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吉林教育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史大辞典》第2596页(1159字)

民主改革前彝族社会形态之一。

出现早,延续时间长。据汉文史载,游牧于今云南北部的彝语支先民——昆明人,东汉时期即已使用奴隶。彝文史载,唐代其祖先仲牟由之裔古侯、曲涅两大支系亦曾携带奴隶从今云南东北部向四川凉山迁徙。

后奴隶制范围随其徙居所至而有所扩大,至明朝大体包括云南武定府(今武定、禄劝、元谋);四川乌蒙府(今昭通地区)、东川府(今会泽)、芒部府(今镇雄)、湖府(今屏山)、永宁司(今叙永)、大小凉山;贵州的水西土司辖地(今毕节地区)、乌撒(今威宁)等地。

明末清初陆续实行改土归流后,除大小凉山地区(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及峨边、马边两彝族自治县,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东部),因受内、外条件的制约,发展变化十分缓慢,直至解放前夕,仍较完整的保存着奴隶制外,余皆先后进入封建社会。凉山彝族的奴隶社会始终未形成统一、完整的政权组织,无统一的法院、监狱、常备军和成文法,政权职能分别体现在百余个划片分割而治的诺伙家支的统治之中。家支不论大小,都是各自为政,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智勇双全、能说善断、做事公正者,自然形成家支头人-—“德古”、“苏易”,他们根据习惯法,主持家支会议,处理内外事务,调解纠纷,决定战和。

家支对内统治压迫奴隶、隶属民,镇压其反抗;对外进行“冤家械斗”,掠夺土地、财产和人口,同时反抗外部的攻击、伤害及官府的镇压。诺伙家支的男性成员,既是征战主力,又是指挥官,带领自家的奴隶及自备口粮、武器的隶属民,组成随时可以出动的家支武装,构成奴隶主专政的主要支柱。社会成员,被划分为“兹目”、“诺伙”、“曲诺”、“阿图阿加”(简称阿加、安家或瓦加)、“呷西呷洛”(简称呷西)5个等级,界线森严,不可逾越。兹目、诺伙是以血缘关系为根据的贵族等级、统治者。

两者约占总户数的7%,统治着约占总户数93%的呷西、阿加、曲诺,并对阿加、呷西实行人身占有,随意处置,可以卖掉或杀死。绝不与被统治等级通婚。阶级关系为等级关系所掩盖。据民主改革时的阶级成份划分:兹目、诺伙基本上都是奴隶主阶级;全部呷西和绝大多数阿加是奴隶阶级;处于中间地位的曲诺,基本上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奴隶主除占有奴隶及70%以上的土地、牲畜、生产工具等,借以榨取奴隶的无偿劳动外,还四出抢夺牲畜,虏掠人口,扩张土地,借以补充奴隶的来源和增加资产。近代,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地方军阀割据混战,半封闭的大小凉山奴隶社会一度有所发展,但由于鸦片种植促进了商品的畸形交换和毗邻地区汉族生产方式的影响,加之奴隶的反抗和逃亡,奴隶主渐以大量田地出租,取代奴隶耕种,封建制因素不断增加,出现了奴隶制与封建制并存而奴隶制仍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直到1956年进行民主改革,奴隶制度才被彻底废除,凉山彝族人民跨进了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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