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商业出版社《简明老年学辞典》第511页(222字)
“法定继承人”的对称。
死者生前以遗嘱方式指定的遗产继承人。自然人、法人都能成为指定继承人。各国民法均为指定继承人规定了范围和条件。例如,应先从法定继承人中指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时才可指定他人为继承人。也有不作上述限制的,遗嘱人可把自己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遗赠给属于或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一人或数人,也可捐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指定继承人时,均不得违反特留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