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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制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0:21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519页(1446字)

是一个国家规定进口企业进口某种商品须事先申领许可证,并凭许可证进口商品的制度。

许多国家的进口许可证按准许进口程序的不同可分为两种:

1.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se),属于这类许可证项下的商品进口,进口企业只要在办理进口报关时,在报关单上填明该项商品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项下的商品和有关编号,即可进口。这类商品一般不限定进口数量和产地,实则是等同于自由进口商品;

2.特种许可证(Specific License)。属于这类许可证项下的商品进口,进口企业必须事先申领许可证,经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后才能进口。

这类商品进口通常都指定供货的国别或地区,限定进口数量或金额。按有无配额又可分:

(1)有定额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s With a Quota)。属于这类许可证项下的商品,进口国的主管机构预先规定其进口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发给进口企业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

(2)无定额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 Without a Quota),属于这类许可证项下的商品,进口国主管机构预先不公布进口配额,其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只是在逐笔审批的基础上进行,从而使进口限制更具有灵活性和隐蔽性。

中国进口许可证制度,是进口必须获得批准的制度。是使有限的外汇资源用于国民经济发展最必需的进口。

1984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同年5月15日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公布该条例的实施细则。条例规定,凡属凭证进口的货物,“都必须事先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经由国家批准经营该业务的公司办理进口订货。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验收放行”。并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统一公布和调整国家限制进口货物的品种”。

1991年我国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有53种,其中有丝绸进口的化学纤维等。除此53种限制进口商品以外,凡经经贸部批准的可以经营进口业务的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进口其他货物,可以免领许可证,但超过经营范围的进口货物则需领取许可证。申领进口许可证,须提交厅局以上单位给发证机关的申请函和完整的批准文件,包括国家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进口的证件,批准使用外汇的证件。国家下达进口计划中列出的具体商品、数量和列出用货部门的限制进口商品,不需归口部门审批,可直接凭批准进口计划证件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经省市区领导部门批准的利用外资、技术引进等涉及须领许可证的进口商品,凡批件中列出品名、数量的,可凭批准项目文件直接向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三资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作为出资,进口本企业使用的国家限制进口的设备,可持批准证书和合同申请许可证。三资企业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物资,如用于出口生产,可申领进口许可证,如作为投资用于本企业建设或内销生产,可在申领许可证手续方面给予方便。1994年取消了16种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布新的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

国家计委等五个部门还发了《特定商品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正在深入改革开放中,进口限制商品及管理办法变动较多,务须经常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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