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08:56: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09页(377字)

在国际贸易中,政府间为了降低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而签订的多边国际协定。

于1947年10月30日由23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签订,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总协定的宗旨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促进各缔约国经济的发展。

从1971年起,为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行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不对等的优惠办法,即普遍优惠办法,总协定成员国放弃了该协定规定的最惠国待遇。目前,参加总协定的缔约国达到118个,中国也为缔约国之一。

总协定的主要机构包括缔约国大会、代表理事会和秘书处。总部设在日内瓦。

全体缔约国每年举行一次年会,理事会则不定期举行会议。总协定同联合国存在工作关系,但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缔约国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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