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0:49: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25页(465字)

指证明居民身份的证件。

在我国,凡年满16周岁的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都应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年满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年满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的使用范围是: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事务、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机动车或船驾驶证和行驶证、办理非机动车执照、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馆办理登记手续、提取汇款及邮件、寄卖物品等等。

办理注销户口时,要交回居民身份证。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扣留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

对公民颁发居民身份证,既便于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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