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1:33: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20页(350字)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债务的情况下,关于宣告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和解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在使各债权人对其债务人的财产获得平等分配的清偿权利。破产法主要对破产的申请、破产的宣告、破产的清算、破产的诉讼程序、破产案的法院管辖以及罚则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世界各国破产法的编制体例不同。有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内容的破产法。

也有不分实体法和程序法而按和解及破产程序的进行编制的破产法。破产法对清偿的债务人适用的问题,各国规定也有所不同。

在旧中国,清末于光绪32年(1906年)公布破产律,国民党政府于1935年公布破产法。1986年12月2日,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成为新中国以来第一部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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