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07: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2页(397字)

1968年11月11日颁布,后经过了修改,为现行宪法,除序言外,共十节八十九条。

该宪法规定,尔代夫是共和国,伊斯兰教为国教。公民必须履行遵守教规和法律的义务。

公民应学会读、写阿拉伯语和迪维希语的文字,会背诵“神圣的《古兰经》”。总统是国家元首,由议会提名,提交公民投票选举产生。

总统候选人必须是马尔代夫父母生的马尔代夫男性公民,年满30岁,逊尼派穆斯林,未犯有按伊斯兰教律应处以极刑的罪过。总统有权批准或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有权任免总理和其他内阁成员;有权决定大赦和特赦及宪法授权总统决定的其他事项。

司法审判权和教律裁判权,由总统任命的机构行使。总统是在马尔代夫传播伊斯兰教的最高权威。对总统的弹劾动议由国民议会决定。

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来自公民,国家的管理由总统、总理、内阁、国民议会实施。对宪法条款的任何修改或增删,必须经国民特别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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