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布提宪法和宪法组织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07: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37页(337字)

现行宪法于1977年6月27日经国民议会特别会议通过并公布执行。

宪法规定:吉布提是不可分割的、独立的和主权的国家;国民议会行使立法权;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宪法规定:总统有制定和领导实施国家政策、任命总理和其他政府官员、批准国际条约和协定、主持部长会议等职权。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

为保证宪法的实施,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目标,国民议会于1981年2月和1984年10月分别通过“宪法组织法”和“宪法组织法补充法案”。组织法规定:总统由全民直接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任期6年,不能连选连任2届以上。补充法案规定:总统不能履行职责或其职位空缺时,由最高法院院长代理国家元首之职,新总统需在20天至35天之内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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