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人民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12: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61页(307字)

现行宪法于1979年7月8日经公民投票通过,是刚果独立后颁布的第五部宪法。

1984年11月进行修正。宪法规定: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刚果劳动党以及各级人民委员会行使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年满18岁公民均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实行计划经济,监督私人企业。实行党政合一体制,刚果劳动党主席任共和国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

国家监察机构和司法机构由最高法院、审计院、上诉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庭和军事法庭、监督院组成。198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将总理为政府首脑改为总统为政府首脑,总理向总统负责并向总统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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