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17: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79页(311字)

当事人因某一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处分使其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申诉,请求撤销或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和命令行政机关为某种行为或赔偿其所受损失的一种救济手段。

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由于各国历史背景和宪法理论的不同,在受理诉讼的法院、适用的原则和诉讼范围的大小上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行政诉讼由一般法院管辖,当事人可直接提出行政诉讼;有的国家的行政诉讼由专门的行政法院管辖,当事人须先提出诉愿。

在我国,构成行政诉讼有三个条件:(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决定;(2)被告是行政机关;(3)不服据以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法规、规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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