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20: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93页(464字)

1988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拟撤销的部、委12个,即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子工业部;新组建的部、委9个,即国家计划委员会、人事部、劳动部、物质部、能源部、建设部、航空航天工业部、水利部、机械电子工业部;保留的部、委、行、署32个,即外交部、国防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农业部、林业部、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新华通讯社转为事业单位。这样,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委共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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