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责任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31: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29页(561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生产管理、劳动组织和计酬办法密切相结合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度。

在我国农村中,它是在统一经营、分工协作的原则下,把劳动力按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规定其生产任务和经济责任,并根据劳动成果计算农民应得的报酬。生产责任制具有多种形式,一般决定于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主要有:(1)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即把某段或某几段作业交由指定的劳动力或小组负责,完成后经检验合格,按定额给予报酬,不合格的则返工或扣减报酬。

(2)包工包产、联产计酬责任制,即在包工包产的基础上,联系产量计算报酬,超产奖励,减产扣减。(3)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即根据劳动力的擅长,实行农、林、牧、副、渔、工、商专业承包,通过合同形式分别承包到组、到劳力或到户,包产部分归集体所有,超产或减产分别奖罚。(4)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前一种是把全部产量和农活包到户,以地定产,定产以内归集体所有,超产归己,赔产扣罚;后一种是把农田包干到户经营,生产投资由户自行负责,只承包上缴任务。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劳动者明确各自的生产岗位和职责,把劳动成果和自己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从而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它是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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