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31: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29页(331字)

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共五章二十四条。制定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有计划地发展农副业商品生产,安排好市场供应,协调产、供、销之间的关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该条例对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反合同的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适用于依法成立的国营农场、农村社队、国家规定的农副产品收购单位、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个体经济户和农村社员、重点户、专业户同法人之间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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