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议员选举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24: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28页(438字)

1912年8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颁布,共七章四十四条。

本选举法规定:参议员名额分配如下:各省各10名,蒙古27名,西藏10名,青海3名,中央学会8名,华侨选举会6名。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需达到总数的2/3方可选举,达到1/3为当选,不足额再选。还应选出同等数量的候补当选人,以依次递补。参议员根据来源不同分为27个部,每部以抽签方式分为三班,各按一定年限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各省选举人以各省议员充当,但不能超过额数之半。

蒙古划分为14个选区,青海1个选区,以王公世爵或世职组织为选举会,以选举会员充当选举人。西藏分前藏、后藏2个选区,以西藏地方长官选定的人员在拉萨、札什伦布组成选举会,其成员的1/5为选举人。

中央学会选举人以中央学会会员充当,但不限于该会,以选出学问优高之人为议员。华侨选举会由各地华侨商会及其他几个组织各选1名选举人到北京组成,其会员为选举人。如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行使其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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