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8: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76页(342字)

于1978年10月经全国公民投票通过。

1982年11月和1984年12月经过两次修改。宪法规定:科摩罗为伊斯兰联邦共和国;实行联邦制,各岛自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年满18岁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最高统帅,有权任命政府部长、各省省长以及其他军政要员;负责主持内阁会议;批准条约、协定;在征得总理、议长和最高法院院长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解散议会。总统缺位时,由最高法院院长代行其职。

总统经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次。非常时期,有权采取一切应急措施。政府是执行机构,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各省设省长和省议会,省议会有权通过联邦议会规定职权范围以外的有关本省发展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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