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参议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6: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00页(358字)

为津巴布韦共和国议会两院之一。

其主要职权是:除对货币法案既无否决权,又无修改权之外,可提出任何法案。参议院下设法律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须交由参议院审议的所有法案。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参议院议长从参议员中任命,总统有权决定其成员的人数。

参议院由40名议员组成,其中白人众议员选举10名,黑人众议员选举14名,酋长委员会选举10名,另外6名由总统任命。

参议员有权提出任何法案以及动议或请愿书,也可对众议院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通过和修改的权力。议长从非部长、非副部长参议员或众议员中选举产生。

总统缺位时,参议院议长可行使总统职权。参议院选举须在众议院选举后28天内进行,开会法定人数为14人。每届参议院任期5年。本届参议院于1985年组成。议长诺兰·孔贝,同年7月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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