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12: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82页(340字)

“职责”的对称。

指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利的特殊表现形式。

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公务性。职权是与职能任务相联系的一种合法行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与人是一种权利,对国家则是履行义务,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随意拒绝或放弃,否则便构成违法或失职,要负法律责任。

二是职权代表着国家利益,而不代表特权,因此不允许超越宪法与法律规范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职权与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不同。

公民的权利不带有公务性质,可行使权利亦可放弃权利,并不受法律的追究。公民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但不直接代表国家和集体利益,而是与公民个人的利益直接相关。

通常称职权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权利,广义的职权还包括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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