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15: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91页(317字)

法律赋予公民揭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的权利,同时,法律也规定依法行使检举权是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检举人检举的事实,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核、负责处理。不允许任何人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公民享有的检举权。为了便于公民行使此项权利,我国建立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司法机关均设置了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了必要手续和制度,负责受理检举,还采用了举报检举电话等现代化手段来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检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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