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15: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92页(414字)

国家检察机关的负责官员。

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检察长,世界各国一般规定由国家元首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任命,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由地方权力机关或上一级检察机关任命。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并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检察长可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检察长主持检察委员会议,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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