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行政法庭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0:25: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38页(286字)

联合国机构之一,于1949年11月成立。

由不同国籍的7名成员组成,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主要负责审理联合国秘书处工作人员因其雇佣合同和任用条件未得到履行而提起的申诉并作出裁决。

对特定案件的审理,一般由3人组成的法庭担任。

1955年11月8日,联合国大会订立一项程序,规定:申诉的一方或任何会员国政府,如果对行政法庭的裁决持有异议,可在30天内申请重审行政法庭判决问题委员会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由国际法院出面确认行政法庭在法律上或程序上有无错误或越轨行为。

根据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的协议,各专门机构也接受行政法庭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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