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王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30 16:38: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773页(399字)

瑞典至今尚无名为宪法的文件。

其宪法性法律包括:《政府组织法》、《王位继承法》、《出版自由法》和《议会法》。其中《政府组织法》为最主要的宪法性文件。政府组织法、王位继承法和出版自由法是瑞典王国的根本法。根本法规定:瑞典的一切政府权力来自人民。

议会是人民的代表。实行一院制,由349名议员组成,议员由自由、直接、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任期3年。议会制定法律、规定税收并确定公共基金用途,对国家政府和行政机构实施监督。

国王为国家元首,王位与政务世袭。国王应通过首相了解王国的事务,必要时召集内阁会议。

政府统治国家。内阁由首相和若干大臣组成。

首相由议长提名,议会任命。政府对议会负责。

如果议会宣布不信任首相或某一大臣,议长应即免除该首相或大臣的职务。

如果首相辞职或死亡,议长应解除全体大臣的职务。

司法权由各级法院行使,行政权由国家、省、市政区三级行政机关行使。

上一篇:瑞士联邦议会国民院 下一篇:聘任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