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2:38:56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131页(567字)

根据病情轻重缓急而规定的临床护理要求。

为了确保重点,须分清主次,合理安排人力,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①特别护理(监护室病人)。

如对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严重外伤或大面积烧伤病人,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随时准备抢救。②一级护理。

病重、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热、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弱、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肿病人及早产婴儿等。需嘱完全卧床休息,解决生活上的各种需要,观察病情及思想情绪的变化,每15~2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合并症。

③二级护理。病重期急性症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骨牵引、卧石膏床、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病人。根据病情可部分自护,能在床上坐起,需给予必要的生活照顾,每1~2小时巡视病人,注意精神状态,多与其交谈,观察特殊治疗或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④三级护理。

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准备阶段、疾病恢复期的病人及正常孕妇可以下床活动,生活能自理者。每日测体温、脉搏、呼吸2次,掌握其病情及思想情况,注意其休息、饮食及睡眠,如系产妇对其进行妇幼卫生指导,掌握病人对入院后的心理状态及有关社会问题,给以疏导或指导。

分级护理始于1956年,为张开秀、黎秀芳所倡导而成,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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