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负责制

书籍:中国卫生管理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17:17:17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卫生管理辞典》第623页(459字)

医院领导形式之一,就是以院长为法人代表的集中统一领导及由聘任而形成的责权序列,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监督序列,以职工代表会议及其常设机构实行民主管理。

其特点是:医院院长对医院相对自主经营管理,对医院工作全面领导、统一指挥并承担责任,对医院重大决策进行集体讨论,工作受上级行政部门领导。这种体制体现了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责权一致的责任制原则,自主经营的原则,民主管理的原则,对权力进行监督的原则,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的原则。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领导体制。

在实行院长负责制后,医院党组织要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作用。而职工代表大会起民主监督作用。要正确处理好党、行政和职工代表大会三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具有对医院管理的自主权。上级行政机关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扩大院长的自主权。

院长负责制必须坚持集中与民主相结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统一指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院长责任制与各层次的领导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

避免个人独断专行“家长式”的领导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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