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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之分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08:17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55页(586字)

亦称“天人相分”、“天人有分”、“天人实异”。

中国战国时期着名哲学家荀况和唐代着名哲学家刘禹锡自然观的命题,反映了一种朴素唯物主义的自然观。

“天人之分”的思想自古早已有之,春秋时期子产的“天道远,人道迩,何以知之”就是一例。

不过明确提出“天人之分”命题的则是战国时期荀况。

他在《天论》中说:“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天人之分”指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各有自己的职分和规律,即“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礼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天论》)是说天道不能干预人事,社会治乱根源于社会自身。产生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是自然的天,而治理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是人。

其宗旨是既要相信自然规律,也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是一种朴素唯物主义与朴素辩证法相结合的思想。

唐代刘禹锡在荀况的“天人之分”思想基础上,又提出“天与人实相异”的命题。亦认为“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天论上》)荀况、刘禹锡又在“天人之分”思想基础上分别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和“天与人交相胜”的命题。充分阐明其认识、改造和利用自然界为人类服务的观点,对人类认识史有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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