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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一费希纳定律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08:17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60页(728字)

心理物理学确定感觉强度和刺激强度间函数关系的基本定律。

德国生理学家韦伯(Weber,E.H.)在测定重量的阈限时发现,同一刺激的差异量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引起差别感觉。如100克重量要增加3克时,才会使人们觉察到比100克稍重一些,而200克则要增加6克,300克则要增加9克才能使人感到重量的变化。这个比数是不变的,是个常数,都是三十三分之一。他又对视觉进行了同一问题的实验,发现两条直线的长度相差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二,人就能辨别出哪条线更长。他得出结论说:观察彼此对象间的差异时,我们所觉察到的不是绝对的差别,而是相对的差别。换言之,对两个刺激物的辨别可能性不取决于刺激量的绝对差别,而取决于刺激量的对比关系。

一些研究者在研究其他几种感觉时,也发现了同样的事实。上述有关差别感觉阈限的比例关系,通常用=K这一公式表示(Ⅰ代表原来的刺激量,△1代表刚能引起差别感觉的刺激增加量,K代表常数),这被人称为韦伯定律。

后人许多实验结果表明,韦伯定律只是在刺激为中等强度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

由于中等强度范围正是各种感觉的工作区域,所以韦伯定律是适用的。

德国物理学家和心理学家费希纳在韦伯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度量阈上感觉是可能的,并假设最小可觉差是感觉量的单位;把感觉强度对于刺激强度的依赖关系,概括为如下公式:S=KlogI+c(S代表感觉强度,Ⅰ代表刺激强度,K、c为常数)。这个公式表示,感觉强度的变化和刺激强度的对数成正比。

就是说,当刺激强度以几何级数增加时,感觉强度以算数级数增加。这个公式费希纳称为韦伯定律。

因这一公式已超出韦伯所发现的事实,是韦伯定律的扩展,所以后人称之为韦伯-费希纳定律或费希纳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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