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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论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26:27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188页(668字)

亚里士多德为批判柏拉图“理念”哲学时所创造的一种理论。

四因即“质料因”(质料)、“形式因”(形式)、“动力因”(动力)、“目的因”(目的)。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界是实体的总和。

这些实体具有物质的基质并处在永恒的运动和变化之中。他在解释“实体”构成的原因与原理时指出:质料是每一个实体的“最终基质”。

在一种意义上,物所由产生的包含在物中的[材料]叫原因,如“铜象的铜,银碗的银。”第二种原因是形式,每一个实体都是形式化了的质料。第三种原因是动力,即“制造者”。如“父亲是儿子的原因”,“制造者是被制造者的原因,引起变化者是变化者的原因”。最后一种是目的因,是自然界中一切实体或现象产生时所“追求的那个东西”。

这四种原因构成“实体”的原理:首先必须要有物质材料,比如建房屋的沙石。其次要有一定的形式,即房屋的结构。有了材料和形式,还需要一种动力,如建房的人员。

最后,它之所以能成为一种实体或事物,还必须有它所追求的目的。于是,亚里士多德认为;形式为质料追求的目的,质料追求形式的活动为动力。整个世界便成为一个由层层质料、形式互相隶属和追求的等级系统。

最低层有一个纯粹的质料,最高层有一个纯粹的形式。

而最高的纯粹形式是万物追求的终极目的,这就是“第三实体”、“善的理念”、“神”等。亚里士多德在解释“实体”构成原因与原理所创立的“四因论”,虽然体现了一定的辩证法及唯物主义思想,但在“形式”主宰“质料”问题上则体现出他最终的唯心主义倾向,因此,列宁认为:亚里士多德动摇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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