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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学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4:33:56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245页(483字)

研究自组织现象的学派之一。

侧重于从多学科角度研究自组织现象产生的根源、发展和运动的规律,例如光子和原子,动物和植物,物理和化学,自然和社会,生理现象和心理影响等。因此,与“耗散结构”理论和“突变论”相比,它瞄准的目标其跨学科、跨体系的幅度更大;除了自然科学的体系而外,还涉及社会系统的工厂、农村、团体和个人存在的自组织现象;各种系统和运动现象从无序到有序的共同规律;无序到有序转变的共同特征。

它不仅研究非平衡相变,也研究平衡相变,试图找出共同性的规律,因此普适性更强。协同学是1978年由西德科学家哈肯(Haken,H.)提出的。

它认为自然界出现的自组织现象是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协调以后的一致行动结果,因此称“协同论”。这些诸多因素涉及到自然科学的系统,社会学的系统,涉及到产生的前因后果,不能局限在某一个学科、某一个限制的系统中,不能由某种单一因素来决定,而是要从产生自组织现象的方方面面去寻找那些具有共性的因素,这些共性因素交织、协调产生一致的行为,出现了自组织现象。

可见,协同论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横断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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