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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规定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07:44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472页(475字)

科学抽象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

科学抽象是客体在人脑里经历着感性的具体——抽象的规定——思维中的具体的形态变化的过程。感性的具体是科学抽象的起点和基础。人类为了获得真正的科学知识,必须从感性的具体过渡到抽象的规定。

抽象的规定就是从“感性的具体出发”,通过思维的分析活动,把事物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逐一了解各个部分的性质、特点及其相互联系,掌握各个细节;同时,对事物的各种因素和联系进行比较、区别,排除个别的、偶然的因素,抓住一般的、必然的本质,把事物各个方面的本质抽象出来。对事物的某一本质方面的认识,就构成为一个抽象的规定。抽象的规定是对感性具体的否定,它消除了直观性,比感性具体离开实际似乎更远了,但是,只要这种抽象是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经过科学分析得出的正确抽象,那么,它对事物的反映就比“感性的具体”大大深化了一步,也就更接近了实际。抽象的规定只反映事物本质的一个方面,因此,它又是不具体、不全面的。为了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深刻的、全面而具体的认识,必须从“抽象的规定”上升到“思维中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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