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自然辩证法辞典

科学规律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30:50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623页(725字)

自然辩证法的一个范畴。

指自然科学整体的发生、发展的根源、动力、途径和趋势的规律性。自然科学作为社会现象其发生发展有社会动因;作为意识现象其发生发展又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即内在动因。因而科学规律既存在于自然科学发展的社会动因中,也存在于它的自身动因中,自然科学的这两个动因构成统一的动因系统,推动自然科学发生发展,构成它的规律的内容。

自然科学产生发展的社会动因主要包括有(1)社会的物质生产是科学发生发展的根源和动力;(2)社会制度、阶级斗争和政治制度给科学的发展以重要影响;(3)哲学思想理论是自然科学产生发展的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条件。

此外,军事和宗教也是科学发展的制约因素,其中军事需要有时对科学发展起着特殊的重要作用。自然科学产生发展的自身动因主要包括有:(1)科学实验与科学理论的矛盾是自然科学产生、发展的直接动力;(2)不同理论、观点和学派的争论是自然科学发展的内在机制;(3)继承和突破的矛盾是自然科学发展的基本途径;(4)分化与综合是自然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自然科学发生发展的社会动因与自身动因相统一构成:(1)自然科学发生发展的动力规律;(2)自然科学发展的加速度规律;(3)自然科学发展的不平衡规律;(4)自然科学的进化与革命的规律。(5)自然科学发展的分化与高度综合的规律。

科学发展的社会动因和自身动因均要通过科学家而起作用,因此,科学家的出现及其成长规律亦为科学规律的内容。科学规律就其内容是客观自然界各种物质运动形式发展的规律,就其形式是科学主体的认识结晶;而自然界的发展规律是辩证的,科学认识本身也遵循着辩证法。

因而自然科学规律也就包含于自然科学辩证规律即自然科学辩证法之中。

上一篇:科学抽象 下一篇:自然辩证法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