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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说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05:52:44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779页(643字)

根据一定的科学原理和科学事实,对未知的自然现象及其规律性做出的一种假定性说明。

假说和理论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形式。假说具有两个特征:(1)是以一定的科学事实和已知的科学知识为依据,并经过严格的逻辑论证。

假说的这一特点,使得它既有别于毫无事实根据的荒诞迷信,也不同于缺乏严格逻辑基础的简单猜测和幻想。

(2)具有一定想象、推测成分,其主体部分是未被验证的,因此,它具有或然性。

在这一点上,假说与已被实践证明为真的理论是不同的。

假说的基本特点决定了它在科学认识中具有如下两方面的作用:(1)作为科学研究的一种方法,假说在观察和实验中具有先导作用;(2)作为整个自然科学发展的基本形式,假说在科学理论的形成发展中起着桥梁作用。

假说是思维把握有限事实的一种方法,又是思维加工有限事实的一个结果,因此形成和提出假说也有一个方法问题。从假说的基本特点来看,提出假说时必须遵循如下原则:(1)解释原则。提出的假说不能和已知的事实相冲突,它要能够说明和解释已知的全部事实。(2)对应原则。提出的假说不应当同原有理论中经过检验的真理成分相矛盾。新假说既要包容原有理论中的合理成分,又要能够解释原有理论无法解释的事实。

(3)简单性原则。要求一个好的假说要尽可能具有逻辑上的简单性。(4)可检验性原则。

这是保证假说科学性的一个基本条件。

提出的假说必须能够通过观察或实验等手段予以检验,从而能够判定其是否具有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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