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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

书籍:自然辩证法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8 23:14:57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天津人民出版社《自然辩证法辞典》第16页(806字)

亦称“三段论式”、“三段论法”、“直言三段论”。

演绎推理的一种重要类型。它是由三个性质判断组成,其中两个性质判断是前提,另一个性质判断是结论;就主项和谓项说,它包含而且只包含三个不同的概念,每个概念在两个判断中各出现一次。

如:

所有的科学规律都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①

逻辑学的规律是科学规律②

所以,逻辑学的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③

①、②是前提,③是结论。三段论所包含的三个不同的概念,分别叫做大项、中项和小项。大项就是作为结论谓项的那个概念(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小项就是作为结论的主项的那个概念(逻辑学的规律);中项就是在两个前提中都出现的那个概念(科学规律)。在三段论的两个前提中,包含大项的那个前提叫做大前提,包含小项的那个前提叫做小前提。运用三段论形式推理时需遵循下述规则:(1)三段论只能有三个性质判断;就主项和谓项说,只能包含三个不同的概念。(2)中项至少要在一个前提中周延。

(3)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不得周延。(4)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出结论。(5)如果前提中有一个否定判断,那么结论必为否定判断;如果结沦为否定判断,那么前提中必有一个否定判断。(6)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7)如果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那么结论必为特称。(8)如果大前提是特称判断,小前提是否定判断,那么,就不能得出结论。三段论是事物的个别(特殊)和一般之间的关系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大前提就是反映一般性知识的判断;小前提就是反映个别(特殊)对象的判断;结论就是由大、小前提制约着必然推出的那个新判断。这种思维活动的形式,就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特殊)的演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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