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二年牧月22日法令

书籍:法国大革命史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0:16:19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山大学出版社《法国大革命史词典》第95页(373字)

简化巴黎革命法庭审判程序并扩大审判对象范围的法令。

该法案由库通提出,1794年6月10日(共和二年牧22日)由国民公会颁布。法令规定革命法庭有权严惩人民之敌。

它废除了对被告的公开审讯,取消证人与被告自我辩护权,判决结果不是无罪即是死刑。它实行一审制,大大简化审判程序,仅仅保留死刑,扩大人民之敌的范围,规定那些欺骗人民代表以使之违背自由的人,那些煽动失望情绪以利于暴君阴谋的人,那些传播假消息以分裂骚扰人民的人,那些利用权力为共和国敌人服务的人,等等,都属于人民之敌,从而使恐怖空前加剧。它在领导集团内引起强烈反对,大大加剧了三头统治与两委员会之间的分歧,加速了热月政变的到来。在其实施的2个月中,有1500余人被判死刑,占整个雅各宾统治期间所有判决的58%,1794年8月1日由国民公会宣布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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