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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收回条款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03: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245页(1028字)

提前收回条款在优先股筹资中使用得最多,它是指发行单位在优先股或者其他证券发行以后,到期以前,规定有权买回已发行在外的证券的权利。

它给予发行单位以一定的财务灵活性。

提前收回条款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不规定收回期限,发行单位可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随时收回所发行证券;另一种则是规定企业在某一时期按特定价格收回所发行在外证券,比如说在发行四五年以后。

提前收回条款所赋予发行单位的可收回权力一般在证券发行一定年限后才行使,且收回价格一般高于发行价格。

具体说来,提前收回条款赋予发行单位下列好处:

(1)给予发行单位以筹资的灵活性,如果市场利率看跌的话,发行单位可以收回已经发行的证券,另外以较低利率重新筹资,这样就可以减轻利息或固定股息支付的负担。

(2)如果发行优先股时有某些条件限制过严,则提前收回以后这些限制就可自然取消。

(3)由于股票股息(普通股股息、优先股股息)不能列支抵除应税收益,许多公司选择条件成熟时提前收回优先股,另外发行债券或借款筹资,因为债券与借款利息可以列支费用,减少应税收益。

由此,企业可以有效利用提前收回条款所赋予的收回权力,来达到减轻税负或利息、股息负担等目的。当然,提前收回条款对发行单位的有利之处,也正是对投资人的不利之处。所以,习惯上采取发行可以提前收回的优先股时,给予投资人即优先股股东以一定优惠作为交换条件。优惠一般为:提前收回价格应当高于票面,高出的差额称为提前收回溢额。提前收回溢额每年递减。譬如20年期票面$100可提前收回债券,在发行头两年收回时溢额为$10,提前收回价格为$110;在第3—4年收回时提前收回价格则为$109;在到期前两年中收回时提前收回价为$101。

另外还有一种优惠条件是,可收回债券利率略高于同类型不可提前收回债券。比如,本世纪70年代中,美国大瀑布电力公司发行的可提前收回债券利率为9.375%,同一天,中西部电力公司发行的不可提前收回债券利率为9.2%。

两种债券都属AA级,都是10年期,前一种由于可提前收回,利率比后者高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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