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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书籍:国际惯例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1 01:29: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国际惯例词典》第474页(529字)

为了确定在海洋运输商船上工作的海员的培训、签发职务证书和船上值班国际标准而签订的公约。

分析历年来船舶发生海损事故的原因,约80%是由于人的过失。虽然海损事故难于绝对避免,但是提高海员的技术业务水平,明确船上值班要求,严格执行培训和发证规定,将会大大减少海损事故的发生。因此,海协于1978年6月14日至7月7日在伦敦召开海员培训和发证国际会议。我国政府亦派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23项有关推动海员培训工作的决议。公约适用于在海洋运输商船上工作的海员,不适用于在军舰、海军辅助船、非商业性政府所有船舶、渔船、不从事贸易的游览船和木帆船上工作的海员。

公约规定在公约生效后五年内仍可按以往习惯做法签发海员职务证书,同时还规定,如需要,在未取得相应职务证书前,可准许海员担任比所持原有证书高一级的船上职务,但以6个月为限。公约所附规则对船长和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以及无线电报务员应知应会的技术业务知识作了规定。

此外,还规定了在油轮等槽柜船上工作海员的特殊要求和对救生艇筏的熟练操作要求。公约从1984年起生效。到1994年1月1日止,共有101个国家和地区在公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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