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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法

书籍:中医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7 21:59:52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医大辞典》第1436页(330字)

又称清热法。

用寒凉药物以清解火热证的治法。《素问·至真要大论》:“治热以寒”,“温者清之”。

此法适用于热性病和其他热证。

对热性病,有清卫分、清气分、清营分、清血分之分。

对其他热病,则多根据脏腑辨证,针对某脏某腑的热证而立法处方。如口舌生疮用导赤散清心火;牙龈肿痛用清胃散清胃火;胁痛、耳聋、目赤用胆泻肝汤清肝火;燥热咳嗽用泻白散清肺火;热痢后重用白头翁汤清肠火等。

热证又有虚热和实热之分,对实热证适用苦寒清热;对虚热证多用甘凉清热。清法常可与他法配合,如与下法合则属清下法(寒下);与汗法合则为清解法;与补法合则为清补法。

甚至可与温法合用,治疗寒热错杂之证。清法不宜久用,病去即止。

病后体虚及产后妇女须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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