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5:16: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266页(534字)

1963年3月由中央发布。

《条例草案》分8章(包括总则、教育工作,思想品德教育,生产劳动、生活保健,教师、行政工作、党的工作和其他组织工作)共40条。其中规定:小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小学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等品德,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使学生具有初步的阅读写作和计算能力。

具有初步的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正常的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全日制小学必须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进行教学。

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对知识分子的团结和教育工作。小学教师应该受到尊敬和爱护。

必须注意提高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

全日制小学必须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原则,保证全年有九个半月的教学时间(包括四年级以上的学生全年劳动时间半个月),两个半月的寒暑假,学校不得任意停课。小学设置语文、算术、自然、历史、地理、生产常识、体育、音乐、图画、手工、劳动等课程。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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