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5:16: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266页(642字)

1963年由中共中央发布。

《条例(草案)》分8章(包括总则、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生产劳动、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教师、工作,党的工作和其他组织工作),共50条,其中规定: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全日制中学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逐步培养学生的工人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使学生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语文、数学、外国语等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一定的生产知识。

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正常的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全日制中学必须根据教育部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进行教学。全日制中学必须保证有九个月的教学时间,一个月的劳动,两个月的寒暑假。中学不得任意停课。

初级中学设置语文、数学、外国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生产知识、体育、音乐、图画、劳动等课程;高级中学设置语文、数学、外国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劳动等课程。高中阶段可酌设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制图、历史文选、逻辑等选修课程,高中三年级学生可以根据自愿和爱好,选修一门或两门。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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