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主任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5:17: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268页(723字)

高等学校按专业性质设置的基层教学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在校长领导下,对全系的教学、科研和有关社会服务等行政和学术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各国都很重视系主任的推选和任用。苏联高等学校的系主任原先是由校(院)长推荐,报请学校管理总局局长任命。从1961年起改为选举制,每3年选举一次。美国高等学校的系主任由校(院)长任命,或由教师民主选举。法国高等学校的系一级教学组织负责人,由该组织的全体教师选举产生,每4年改选一次。

中国高等学校的系主任多由校(院)长推存,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或由系的全体教职工投票选举。再报送上级任命。系主任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系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本系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各门课程教学和改革。统筹教材建设,协调和安排各教学环节;制定本系科研规划,审定科研项目、检查科研进展情况、组织科研成果鉴定、上报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制定本系的师资培养计划,组织教师学习和进修提高;负责本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系办公室负责人的任免,本系教职工的调整和调动,上报教师职称晋升名单;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组织办理招生、思想教育、升留级、学位资格、毕业资格及毕业分配等有关事宜;组织本系师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和奖励。

决定师生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安排和使用学校下达的业务费、设备费和本系按规定所得的创收,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等。系主任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才能和教学科学素养;有担任教研室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副系主任2年以上的资格,并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年富力强,身体健康,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威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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