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落后儿童教育

书籍: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1 17:30: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中国学生教育管理大辞典》第414页(659字)

亦称低能儿童教育,指对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

始于19世纪的欧洲。目前,弱智教育已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尤其在那些经济发达,教育、卫生、公共福利事业发展较好的国家,发展更为显着。这些国家为弱智儿童的诊断、治疗与教育作了许多工作,不仅设置学校,而且还制订种种法规,保障弱智儿童享有与普通儿童一样的受教育权。1960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3届国际教育会议就对智力落后儿童教育问题提出有关教育目标“智力落后对于人民是一种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负担,智力落后中的绝大部分在受到应有的教育后可以成为有益的公民”。世界各国对于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目标提法各异。美国的柯克提出“三个适应”即职业适应,社会适应和个人适应的培养目标;日本提出的终极目标是自立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适应,并为此提出三个一般目标:(1)本身生活的确立和处理;(2)团体生活的参加与社会生活的理解;(3)经济生活和职业生活的适应。

各国虽有异,但最终目标都是使智力落后儿童能“适应社会和康复”,在社会的正常条件下劳动和生活。我国的智力落后儿童教育是国民教育和特殊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一个方面。它正处于建设和发展阶段,一些制度和法规正在研讨之中。1986年10月国家教育委员会拟定了义务教育《全日制九年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试行草案》,1987年颁发《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使我国的弱智教育发展了一步,在这个计划中提出了弱智教育的总的目标就是“全面发展,补偿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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