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伦理大辞典

理义

书籍:中国伦理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8 23:56:35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中国伦理大辞典》第589页(849字)

中国古代伦理思想范畴。

理主要是封建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总称,义指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理义还是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战国中期孟子认为理义是人的道德本能的表现,是人心所同然的道德意识。

“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

”(《孟子·告子上》)《管子·心术篇》说:“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故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谕义之意也。故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用理来说明礼、义等道德规范符合规律,是普遍而合理的。

《易传·说卦》说,“理也者,明分以谕义之意也。”《荀子·议兵》说:“义者循理”,都表明理义的必然性。北宋程颢、程颐认为,“顺理而行是为义也。”(《二程集·遗书》卷十八)并认为理义与人性是统一的,“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性,主于身为心,其实一也。”(同上)清戴震认为理义是指自然或社会的必然性。

他说:“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则,名曰理;如斯而宜,名曰义”(《孟子字义疏证》),对孟子的理义观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反对二程用“理”、“义”来说明人性善,说:“宋儒合仁、义、礼而统谓之理,视之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因此为‘形而上’,为‘冲漠无朕’,以人伦日用为‘形而下’,为‘万象纷罗’。

盖由老庄、释氏之舍人伦日用而别有所贵道遂转之以言夫理。”(《孟子字义疏证》)并进一步认为,道德准则不是脱离客观事物和纯主观的,人们只有通过后天学习,才能掌握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他说:“理义非他,可否之而当,是谓理义。然又非心出一意以可否之也,若心出一意以可否之,何异强制之乎!是故就是物言,非事物之外别有理义也;‘有物必有则’,以其则正其物,如是而己矣。就人心言,非别有理以予之而具于心也;心之神明,于事物成足以知其不易之则,譬有光皆能照,而中理者,乃其光盛,其照不谬也。

”“所照不谬,谓之理义。”(同上)这种对理义的理解含有较多的真理成分,达到了朴素唯物主义的高峰。

上一篇:唐东杰布 下一篇:中国伦理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