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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杖则受,大杖则走

书籍:引用语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03:43:54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四川辞书出版社《引用语辞典》第501页(440字)

小杖:轻轻责打。

大杖:重重责打。|古称父瞽瞍责打舜时,打得轻,舜就接受;打得重,舜就逃跑。目的不使父亲在气头上失手打伤儿子,造成过失。|后常用作孝子的事亲之道。

语出《外传》卷八:“昔者舜为人子,小箠则待,大杖则逃。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

”(按:《孔子家语·六本》引作“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后多引作〔小杖则受,大杖则走〕。

《后汉书·崔骃传·附孙实》:“烈怒,举杖击之,钧狼狈而走。烈骂曰:‘死卒,父挝而走,孝乎?’钧曰:‘舜之事父,小杖则受,大杖则走,非不孝也。’”《资治通鉴·唐纪·高祖武德九年》:“使舜浚井不出,则为井中之泥;涂廪不下,则为廪上之灰,安能泽被天下,法施后世乎?是以小杖则受,大杖则走,盖所存者大故也。”明齐东野人《隋炀帝艳史》二回:“杨素道:‘臣闻小杖则受,大杖则走。殿下虽欲自轻,如宗庙社稷何?’”《明史·方国珍传》:“孝子之于亲,小杖则受,大杖则走。臣之情事,适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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