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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天条

书籍:太平天国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0-08 00:58:03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太平天国大辞典》第315页(386字)

《天条书》:“第七天条不好奸邪淫乱。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皆姊妹之群。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

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即丢邪眼,起邪心向人,及吹洋烟,唱邪歌,皆是犯天条。

”指明犯第七天条的主要罪行是“邪淫”。犯了其他罪行,或可轻处;犯了邪淫罪行,则不可赦。故《天条书》中又说:“邪淫最是恶之魁。”按太平天囯所谓“邪淫”有其特殊含义。古今中外所称的“邪淫”是指夫妇关系以外的淫乱,即“乱搞男女关系”。

而在太平天囯前期,即夫妇同居亦被指为“邪淫”,认为犯了第七天条。

直到太平天囯甲寅四年(1854)八月二十四日,杨秀清假借天父名义允许恢复家庭制度后,夫妇才得同居。第七天条又简称为“七”。

《天父》一百六十一:“十款天条莫犯七,四十四旨嚏眼须;时刻记清五十四,各为尔王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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