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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0:52: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22页(479字)

(1)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以分类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如工业企业必须设置反映和监督生产过程的会计科目,商业企业如不制造产品可不必设置生产过程科目,预算单位应设置反映监督预算收支情况的会计科目。

(2)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符合经济管理要求,既要结合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又要符合适应管理的要求,以便加强计划管理,提供考核经济效果所必须的核算指标。(3)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以国家法令和财经制度为依据,如国家要求企业资金必须划分渠道、分清来源以便专款专用。在会计制度中必须相应设置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用基金等科目。在内容和方法上要有明确规定以便按规定核算监督资金运动。

(4)设置会计科目要集中统一适当灵活。在同一行业中,对同类经济业务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在名称、编号、内容和方法上要尽量一致。统一口径便于检查比较和汇总。(5)设置会计科目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每个会计科目都有特定的核算内容,科目名称应含义明确、通俗易懂。要保持相对的稳定,便于综合分析,使会计指标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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