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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挂钩”收入分配法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21: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04页(972字)

把各铁路局的清算收入与换算周转量以及运输收入相联系的一种分配方法。

是将原有的换算吨公里清算分配改为“清算单价、收入分成、多超多得、调节平衡的“双挂钩”内部清算办法。清算收入与完成的换算周转量挂钩,使运输成本得到合理补偿,并取得一定利润,以鼓励超产;和运输收入直接挂钩,可以促进增收。

“双挂钩”收入分配法的具体内容是:(1)铁路局的清算收入由下列各项构成:各铁路局实际完成的换算周转量按核定的清算单价向部清算的收入;各铁路局实际完成的运输收入按核定的收入挂钩率向部清算的收入和超收加成的收入;各铁路局实际完成卸、排、装数按加给的单价向部清算的收入;各铁路局离休干部按国家规定支付的费用向部清算的收入(包括离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各铁路局运输收入中的杂项收入。(2)清算单价的核定:各铁路局每万换算吨公里清算单价由成本单价加利润和税金组成;成本单价以1985年实际成本为基础,在1986年“微调”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再作一些调整。

如按职工标准工资额缴纳的待业保险金及退休金,调整运输成本和营业外支出。各铁路局清算单价中的利润,以全路总成本的50%为基数,考虑各局的成本差异,按下列比例进行调节,即,其中70%按全路平均成本分配,30%按各铁路局的成本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各铁路局清算单价中的税金按5.3%计算(包括营业税5%、城建税0.25%、教育附加费0.05%),另加10%集资(新老营业税差率)。各铁局换算吨公里完成量的清算收入按清算单价和实际换算吨公里计算。(3)运输收入挂钩率的核定:全路的运输收入减去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清算收入及部集中计提的基本折旧基金等之后的余额作为铁路局“与运输收入挂钩分配的收入”各铁路局运输收入挂钩率的确定,按两个因素进行调节,即:其中60%按各局运输收入占全路运输收入的比例;40%按各局完成的换算吨公里占全路换算吨公里的比例进行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为鼓励各铁路局增运增收,对1987年运输收入比1986年实际运输收入增长部分实行多超多得,即按各铁路局运输收入挂钩率的1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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