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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38: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66页(748字)

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

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及进场期限;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等。按合同期限的长短可分为总合同和年度合同两种。单项工程较多、施工期限较长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批准的基本建设中长期计划、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签订施工总合同。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施工图和预算签订年度施工合同,按包工层次可分为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一个建设项目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可由建设单位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交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签订总包合同。总包单位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大型建设项目由不同部门的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建设单位也可以分别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改变设计方案、变更施工计划,调整建设规模等引起设计、工期、工程量、合同造价等有较大变动时,应根据上级的批准文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双方的职责、权限,保证合同条款的实施。

任何一方违反施工合同的规定,都必须承担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施工合同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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